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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是否计税

2020/5/1 14:23:42发布133次查看

       未分配利润是否计税
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务总局以财税〔2015〕116号印发的《关于将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1、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5、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顺序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交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分配股股利;
6、分配普通股股利.
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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