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带的资料办理离婚手续分两种情况,协议离婚的情况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的情况则是带结婚证、身份证和起诉状到法院起诉。
一、离婚需要带哪些资料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需要带的资料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几种: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样才能离婚
离婚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去哪办理离婚手续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