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卖废纸等废品(非固定资产)收入,需要缴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统借统还的利息是免税的,借出方是否需要开利息发票?
只要发生了增值税应税项目,即使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也应该开具发票。
3、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应当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因此,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4、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何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5、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的部分可以按照1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6、不在公司发工资的股东,可以报销差旅费和伙食补助吗?
股东的差旅费若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在规定范围内凭合法凭证实报实销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列支。伙食补助与市内交通费应凭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列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如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